1931年11月7日,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由工農大眾當家作主的新型國家——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在瑞金葉坪村一座客家宗祠宣告成立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機關正式通過并公布實施的憲法性文件,是中國共產黨憲法實踐的源頭
1930年至1934年10月期間,中央蘇區制定和頒布的法律、法令達130部以上,初步建立起了較為完整的法律體系,同時還建立了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等司法體系。這一系列法治建設為當時的社會治理提供了相應的依據和保障
江西省東南邊陲,重巒疊嶂,蒼翠連綿。在這里,曾有一個當年僅24萬人口的偏遠縣城,穿越戰爭的血與火,孕育出一個國家的雛形,開展了一場治國理政的偉大預演。
它的名字,喚作瑞金;它還是聞名中外的紅色故都、共和國搖籃、中央紅軍長征出發地。
1931年11月7日,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由工農大眾當家作主的新型國家——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在瑞金葉坪村一座客家宗祠宣告成立。在這里,中國共產黨召開會議,通過《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以下簡稱《憲法大綱》),申明民主權利,探討民族前途,宣告他們的堅定信念:“為勞苦大眾求解放,為共產主義奮斗終生!”
江河行遠,日月恒光。蘇維埃,紅五星,這是一個夢想的源頭。100年前,革命先輩鋪開的蘇維埃畫卷留在了紅都瑞金,鋪就了夢想的底色;100年后,瑞金山明水凈,歲月凝香,葉坪的千年古樟依然枝繁葉茂;沙州壩的紅井依然清澈見底。
制定《憲法大綱》
中國革命在法治領域播下火種
1931年11月7日,葉坪這個原本名不見經傳的贛南小山村,在中國革命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這里召開,宣告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建立的第一個全國性紅色政權由此誕生,共產黨人從這里開始了共和國建設的偉大預演。
黨和蘇維埃政府開始了制度建設的偉大探索,為新中國的制度建設奠定了重要基礎。大會通過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由人民自己制定的憲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憲法大綱》共17條,對工農民主政權的政治制度、基本任務和施政方針、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民族宗教以及外交方針等都作了綱領性規定。其中,“紅色政權的性質是工農民主專政”是《憲法大綱》確定的主要內容之一。
《憲法大綱》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機關正式通過并公布實施的憲法性文件,是中國共產黨憲法實踐的源頭。作為最根本性的文件,《憲法大綱》對國家性質、任務等進行了總的規定,是中央蘇區進行法治建設的本質綱領。
當時,全國蘇區革命根據地正處于蘇維埃政權創建時期!稇椃ù缶V》頒布后,民主選舉活動隨之遍地開花。
作為人民憲法的雛形,《憲法大綱》是中國革命在法治領域播下的一個火種。
中華蘇維埃法律的建設為中國后續的法治建設歷程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教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中央蘇區的憲法大綱和新中國成立后的憲法具有一定的傳承性和連接性。
《憲法大綱》規定“中華蘇維埃所建設的是農民和工人的民主專政的國家,蘇維埃政權是屬于工人、農民、紅色戰士以及一切勞苦民眾的”;新中國成立后頒布的憲法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它們對于國家性質的規定具有一定的歷史繼承性。
除此之外,中央蘇區的司法原則、立法依據等為新中國成立奠定了立法基礎,并為新中國法治建設所繼承。
頒布百部法律
初步建立較為完整的法律體系
這一時期,中國共產黨對蘇區政權、軍隊、經濟、文化、法制及黨的建設等方面進行了探索實踐,為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根據地建設及以后新中國政權建設,提供了豐富的歷史經驗。
即使到今天,我國法治體系中獨具特色的很多制度設計和司法原則,都能夠從蘇區的法制思想和司法實踐中尋找到源頭。
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建立的同時,教育人民委員會成立。在《憲法大綱》之后,中央蘇區又頒布了一系列法令法規,這些法規涉及眾多,有政治、經濟、文化、勞動、土地、婚姻等方面。
其中,經濟方面有《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暫行土地條例》等;文化方面有《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小學制度暫行條例》《教育行政綱領》等。除此之外,還頒布了選舉法、婚姻法、勞動法等一系列法規條例,對于保護人民、打擊敵人、保衛工農民主政權、維護當時的社會秩序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相關統計顯示,1930年至1934年10月期間,中央蘇區制定和頒布的法律、法令達130部以上。其中,在行政法規方面,先后制定和頒布了包括行政管理法令、蘇維埃教育法規、中國工農紅軍優待條例等在內的30多部法令。
正是在這短時間內頒布的130多部法律法規,初步建立起了憲法大綱、民事法規、刑事法規等在內的較為完整的法律體系,同時還建立了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等司法體系,這一系列法治建設都為當時的社會治理提供了相應的依據和保障。
同時,中央蘇區法治建設開辟了中國法治歷史上的新時期,中央蘇區法治建設體現了人民主權,廢除了封建剝削的法律制度。
一方面,中央通過頒布《憲法大綱》,從根本上否定了以前的封建特權,宣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另一方面,中央蘇區法治建設實施的是最廣泛的民主,中共蘇維埃政府賦予一切被壓迫被剝削的人民群眾完全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提倡男女平等,同時給予民眾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和罷工的自由,號召人民群眾監督蘇維埃工作人員貪污腐敗和官僚主義,建立市縣和鄉鎮的代表會議,最大限度地走近群眾,聽取群眾意見。
完善治理體系
人民群眾享有最廣泛民主權利
中國共產黨和蘇維埃政府帶領廣大婦女向落后野蠻的封建婚姻制度發起了猛烈攻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第一次明確宣布:“男女婚姻,以自由為原則,廢除一切封建的包辦強迫和買賣的婚姻制度,禁止‘童養媳’、實行‘一夫一妻制’!
條例實施后,蘇區勞動婦女的經濟、政治、社會地位迅速提高,獲得了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要求吸收婦女參加政權機關的工作,“使廣大婦女團結在蘇維埃政權的周圍積極為實現她們自己全部權利而努力”。
為切實保障婦女的參政地位,最大限度發揮婦女對革命事業的支持,蘇維埃立法保障16歲以上婦女有參政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并要求各級人民代表中保證婦女代表的人數占25%,在政權組織中設置專門的婦女工作部門。還舉辦各種婦女干部訓練班,1932年臨時中央政府要求“實施婦女的文化工作,以及計劃培養婦女干部,吸收婦女到各機關工作”。
中央蘇區時期,黨和蘇維埃政府針對封建迷信、歧視婦女、不講衛生、嫖娼賭博和吸食鴉片等陳腐落后的社會現象,堅持不懈開展移風易俗運動,推動社會風貌改變,初步形成了積極向上的社會新風尚。
中央蘇區的國家治理,著眼現實,瞄準群眾痛點,千方百計地為人民群眾解難題、謀利益。
1933年,蘇維埃中央政府頒布《勞動互助社組織綱要》,加強了對勞動互助社的管理,保障了紅軍家屬和孤寡老人的勞動力配給!断M合作社標準章程》的頒布,促進了各類消費合作社的普遍建立,在敵人封鎖、物資匱乏的嚴峻考驗下,保障了蘇區人民的生產和生活。截止到1934年2月,中央蘇區共建立1100多個消費合作社,極大地方便了人民的生活。除此之外,蘇維埃政府還切實解決了群眾面臨的衣物、糧食、耕牛、種子、房子、資金、看病、道路橋梁、兒童入學等方方面面的實際困難。
人民監督是我國法治建設的一大特點。在蘇區法治建設時期,中央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和群眾緊密相連的監督體系。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規定人民群眾享有最廣泛的民主權利,參與國家管理和建設。一些地區蘇維埃政府在基層設立各種委員會,這些委員會往往是由工人、農民、青年、婦女等組成的,他們在蘇維埃政府的領導下,直接參與到基層政權的工作中。
此外,在司法方面,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還明確規定司法置于人民的監督之下,在進行司法審判時允許人民群眾在臺下旁聽并發表意見。
隨著中央蘇區法治化體系逐步豐富和完善,國家治理中的各方面事務發展因此而更加平穩、迅速。也正因為如此,隨著中央蘇區的開創、鞏固和擴展,中國共產黨立足8.4萬平方公里紅色土地,面向450萬蘇區人民,在國家治理方面進行了積極有效的實踐探索,產生了深遠的歷史影響。
1934年10月,中央紅軍開始了舉世矚目的兩萬五千里長征,這些法律、法令也“一路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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